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46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接受長照服務者之權益保障 第46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接受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使用者,其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自行或結合民間團體監督其長照服務品質,長照機構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