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 第41條 法規:長期照顧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相關法規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長照機構之管理 第41條 長照機構歇業或停業時,對長照服務使用者應予以適當之轉介或安置;無法轉介或安置時,由主管機關協助轉介安置,長照機構應予配合。長照機構未依前項規定為適當之轉介或安置時,地方主管機關得強制之。接受轉介之長照機構應配合主管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