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2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五章 研發成果及其收入之維護 第32條 執行單位管理、運用其研發成果及其收入時,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一、維護及確保之費用。二、推廣及管理之費用。三、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四、其他相關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