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3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13條 本院董事、董事長及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本院之組織編制及專任人員之任免、薪給、福利、退休、撫卹等,其辦法由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