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15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科技發展目 第15條 本院於年度開始前應擬定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年度終了後應編具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由董事會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再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