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12條 法規: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2條 義務採購單位於採購時,應查驗優採廠商相關證明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查證,請其提供必要之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