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第1條 法規: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