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社會福利機構及法人執行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助職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8條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發生死亡、失蹤、重傷、遭受性侵害、危及生命之疾病或意外等重大事件,執行機構及法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