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定政府應培養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除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相關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培植外,得委託有關機關、學校、團體選訓。本法第十一條所定政府應定期舉行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每年至少辦理一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