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80條 法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福利機構 第80條 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設置社會工作人員或專任輔導人員執行本法相關業務。前項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辦法,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