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第13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3條 前條核定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補助項目、金額及補助方式為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不予補助者,並應載明理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