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25條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時,應繳回設立許可證書,未繳回者,主管機關應註銷之;其為財團法人者,主管機關並應通知法院。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歇業或受撤銷、廢止設立許可處分者,應將其招牌拆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