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39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福利機構 第39條 老人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以保障服務對象權益。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