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27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服務措施 第27條 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下列事項:一、鼓勵老人組織社會團體,從事休閒活動。二、舉行老人休閒、體育活動。三、設置休閒活動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