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 第26條 法規:老人福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相關法規 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服務措施 第26條 主管機關應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鼓勵民間提供下列各項老人教育措施:一、製播老人相關之廣播電視節目及編印出版品。二、研發適合老人學習之教材。三、提供社會教育學習活動。四、提供退休準備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