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第7條 法規: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7條 前條審核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發給本津貼之起迄期間及發給金額;不予發給者,並應載明理由。津貼發給之起始時間,溯自備齊文件、資料之當月起算。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家庭總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