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優生保健法母法 第5條 本法第七條第二款所稱孕前、產前、產期、產後衛生保健服務及指導,係指對懷孕前、懷孕、分娩及產後之婦女,提供檢查、接生、營養及孕期衛生指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