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5條 本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召集,並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