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第4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優生保健諮詢會組織規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4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日常事務,置幹事一人至三人,辦理所任事務,均就本部現職人員中派兼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