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1條 為辦理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工作,特依菸害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