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症患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4條 法規:油症患者權益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4條 油症患者有醫療或其他照護需要時,醫療及照護機構人員不得無故拒絕提供服務,亦不得予以任何歧視或不公平之對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