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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油症患者權益保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前條之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方式為之;並得委託機關(構)、團體或第三人提出。
以言詞為申訴者,受理機關或人員,應作成紀錄,並經申訴人確認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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