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第5條 法規: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費用補助,以罕見疾病病人為申請人;病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時,為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及第八款之費用補助,由診治之醫事服務機構為申請人;第二款、第五款及第七款之費用補助,以經評定為區域級醫院以上之醫事服務機構為申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