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母法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疾病盛行率,指中央主管機關參照醫事人員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報告之資料及全民健康保險就醫資料所計算之年盛行率。前項年盛行率,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本條定義的名詞 疾病盛行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