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母法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所定事項,得委託專業機構或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