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9條 法規: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從事前二條業務之機關、機構、團體及其人員,應注意執行之態度及方法,尊重病人之人格與自主,並維護其隱私與社會生活之經營。前項人員,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罕見疾病資料,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或交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