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條 戒菸教育,分為在學戒菸教育、非在學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前項矯正機關戒菸教育之對象,以收容人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