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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菸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者戒菸教育,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前項戒菸教育,得委託或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或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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