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稱食品藥物署)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委託藥商製造管制藥品時,應訂定委託契約,載明委託製造項目、相關權利義務、爭議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受託藥商依前項規定簽訂契約後,應於製造管制藥品前,報食品藥物署同意後,始得製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