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54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試驗委託者 › 第三節 數據處理及保存 第54條 試驗委託者應任用合格適當之人員,負責以下工作:一、監督試驗之執行。二、處理與驗證試驗數據。三、統計分析。四、其他與試驗執行有關之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