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6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6條 藥品庫存處所,應與調劑處所隔離。前項庫存及調劑處所,除醫療機構或藥局授權者外,他人不得進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