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14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4條 藥品應依貯存條件存放,避免光線直接照射,並有防鼠、防蟲措施。需冷藏或冷凍貯存之藥品,應每日監測藥品之貯存溫度,並製作紀錄。前項紀錄,醫療機構或藥局應至少保存一年,並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