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本辦法適用之對象如下:一、製劑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所有人。二、前款所有人以外,從事製劑批發業務之販賣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