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藥品追溯或追蹤系統申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所稱追溯或追蹤系統,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類別之藥品(以下稱藥品),其販賣業者或製造業者為追溯藥品來源或追蹤藥品流向,就其製造、輸入、販賣或輸出過程,所建立之資訊及管理系統。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所稱追溯或追蹤申報系統,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為管理前項系統所建立之系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