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68條 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第二章 西藥 › 第三節 登記事項之變更 第68條 申請藥品貯存條件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資料: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二、藥品許可證影本。三、安定性試驗報告。四、輸入藥品應另附原廠變更通知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