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品國外製造廠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為二年;其生產產品之劑型、作業內容及歷次檢查紀錄良好者,得增加一年至二年。
輸入醫療器材國外製造廠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核定文件,有效期間為三年。
代理輸入之藥商應於核定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六個月前,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