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6條 法規: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編 設廠基本條件 第26條 醫用氣體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儲存設備。二、蒸發設備。三、空氣壓縮設備。四、純化設備。五、灌充或充填設備。六、分離設備。七、合成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