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條注射筒類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瓦斯加工設備。二、研磨加工設備。三、刻度加工設備。四、檢查筒管接頭設備。五、玻璃鹼性度試驗設備。六、裂紋檢查器。七、熱衝擊試驗設備。八、標準容量測定器。九、氣密檢查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