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系統性查核:指針對輸出國(地)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之查核。
二、查核機關: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三、書面審查:指針對輸出國(地)政府機關提供輸出國(地)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與政府機關監督措施之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四、實地查核:指查核機關派員至輸出國(地),對其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體系,進行系統性查核。
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第2條
第2條
第2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