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產品之生產與銷售支出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支出。二、產品行銷、管理、總務及研究發展支出。三、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