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產品之銷售收入及製藥工廠提供勞務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