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38條 法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8條 違反第二十條或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