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蛋衛生標準 第2條 法規:液蛋衛生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6-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條 能使用作為液蛋之殼蛋型態:一、蛋殼完整無裂痕。二、裂殼蛋:蛋殼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之蛋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