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3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3條 廠商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健康食品製造、輸入查驗登記,發給許可證,其產品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產品及繳納初審費用,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其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依前條規定辦理。但免附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十五款文件、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