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第21條 法規: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1條 第二條第十款及第三條第八款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其審核重點如下:一、營養成分分析,應包括健康食品及相關產品營養標示規定所要求之項目。二、營養成分分析報告,應有至少三批樣品之分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