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8條 法規: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8條 特定用途化粧品經專案核准輸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核准:一、檢附之文件、資料虛偽不實。二、實際使用情形與核准內容不符。三、有損害人體健康之虞。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經撤銷或廢止者,二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