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第二條第二款專案核准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公司、商號、大專校院、法人、團體或機構,其依法立案或登記證明。
二、研究試驗計畫書,其內容包括研究試驗之目的、方法與期間,及產品用法、用量、與需求數量。
三、包裝、容器及仿單。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特定用途化粧品申請專案核准輸入辦法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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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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