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4條 法規: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主管機關辦理委託檢驗,得以指定或公開甄選之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