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第7條 法規: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受託機構應維持足夠資源及執行能力,以有效辦理相關受託事項。受託機構不得將受託業務再委託其他機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