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8條 許可文件有污損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第三條所定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並繳納審查費、證書費。污損之許可文件,應同時繳銷。前項換發或補發之許可文件,其有效期間,同原許可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